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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份起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统一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大规模培训”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工作评估和激励机制,创新学习方法,充分利用网络载体,提高培训效能,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和专业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课程

全市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科目初始开设两门课程,即:《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国家行政学院音像出版社)、《新世纪科学技术发展与展望》(中国人事出版社)。

四、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取专家网上视频授课方式。即:依托我局新开设的“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zypx.tzrcpx.com/)”,采用流媒体技术,将讲课内容以视频课件(每门课程约12个课时)形式挂网,学员可随时随地登陆网页,实名注册后进行网上学习、网上考试。

五、培训收费

为保证培训平台的基本运行,经泰州市物价局核准,培训费用暂按每人每门课程40元的标准收取,各专业技术人员在通过学习考试后,可凭考试“合格证”到本单位报销。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将该项费用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六、教材征订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配套教材由泰州市人才培训中心统一征订。各市(区)人事局、市各部门(单位)可到市人才培训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统一订购本地、市本级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所需教材。

七、培训管理与考核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科目为继续教育的必修科目,每门课程计算25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门科目的培训学习并通过考试(各市(区)专业技术人员此前已参加当地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同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的继续有效,可视同完成今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否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不予年检,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初定、申报、晋升、注册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依据《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组织、参与等情况列为对各市(区)、市各部门(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考试与证书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学员必须听完网上视频授课、完成规定学时后才能参加网上考试。网上考试于每周六、日进行,如因网络维护等原因停考,则提前告之。考试合格者,由泰州市人才培训中心发给合格证(一科一证),并将科目内容和学时登记在学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

(四)组织分工。泰州市人事局负责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统一领导、宏观指导、组织协调与实施。具体包括:培训的组织推进,公需课程与教材、课件的选定、更新,考试命题与考试结果的效用管理,网络平台建设、维护与技术保障,参训人员注册开通、培训收费、教材征订与发放、考试组织、成绩公布、证书(发票)发放、学员管理、数据维护、网站信息发布等日常管理。

各市(区)人事部门负责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政策宣传、培训动员、业务指导、人员组织、教材的统一领取与发放、合格证领取与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核与年检、考试结果使用的执行等。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全市范围内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政策宣传、组织动员与考试结果使用的执行,负责市本级行业内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教材的统一领取与发放、合格证领取与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初验等。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是贯彻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是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是网络信息时代,适应大规模培训要求、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能的必然选择,是专业技术人员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和专业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各市(区)人事部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沟通,认真协同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