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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对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验证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02〕117号)、《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泰人发〔2002〕20号)和《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通知》(泰人通〔2009〕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近期对市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市直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验时间

2014年1月—3月(具体日程安排见附表1)。

三、审验方法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集中办理审验手续;人事代理人员的证书审验,由市人事代理机构集中办理审验手续,因故在验证期间不能审验的,由主管部门收齐后统一补验。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审验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审验内容

1.被审验对象201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总学时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2.被审验对象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被审验对象2013年度参加本行业、本专业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4.被审验对象所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签证手续是否完备、规范,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五、报送材料要求

审验时,各部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各部门(单位)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计划表及学分(时)计算办法。

2.审验对象花名册。

3.经主管部门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登记、填写内容的相关佐证资料。

4.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证。

5.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征订单(表格附后)。

六、其它

根据市职称办统一要求,2014年度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2009-2013年期间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四门以上,申报高级职称五门以上)。

对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审验合格,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市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本着对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同时要以《证书》审验为契机,加强宣传,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意识,增强他们参与继续教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严禁单位和个人在验证过程中收取任何费用。

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这次《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抓紧拟定2014年度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于验证当日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tz86886139@163.com)。凡未经备案列入继续教育计划的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市职称部门将不予审验。

 

附件:

1. 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安排表

2. 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计划表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征订单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