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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

泰州市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为:

 

1、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认定。

2、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3、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认定8个学时;省级的,认定6个学时,参加市级的,认定4个学时。

4、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考试考核合格的,每门课认定10学时。

5、完成单位制定的继续教育个人自学任务的,其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每2000字折算3学时,但每年最多不超过规定学时总数的三分之一。

6、科技进步奖:获得市(区)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量(40或72),其他参与人员(须有佐证材料)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三分之二。

7、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著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论文:发表在国家级刊物的,每千字认定5学时;省级刊物,每千字认定4学时,市级刊物,每千字认定2学时。